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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司法鉴定中,鉴定医生既承担着专家角色,同时又兼有证人的身份,服务对象是司法机关,被鉴定人虽可能是有精神疾病的患者,但是也可能是具有特殊身份即犯罪嫌疑人或者真正受害者等的特殊人,因此,从事精神司法鉴定的专业人员与被鉴定人之间不单单是医患关系,还承担着司法机关赋予的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职责。近几年来,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内容和对象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反映在道路交通事故和工伤所致精神损伤/伤残鉴定案件数量的明显增加,精神损伤是指遭受到物理、化学、生物和心理等伤害因素后出现的精神障碍。今年,国家司法部等部门开展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工作,加强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提高对《刑事诉讼法》、《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为了促进精神司法鉴定专业人员掌握各种评定标准的内涵,尤其是与精神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司法程序等,提高精神病司法鉴定专业人员鉴定工作相关法律理论和实践知识,于2012 年9 月由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主任陈致宇副院长负责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司法精神医学进展学习班”(项目编号:2012-03-09-095(国)),欢迎全国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临床医师、司法精神鉴定机构人员等专业人员参加,参加学习的学员经考试合格后将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8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主讲专家: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暨法学院教授胡铭、
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潘广俊处长、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主任高北陵主任医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谢斌教授、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冯斌副院长、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主任陈致宇副院长。
2.专题内容:国家司法部等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相关法律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司法鉴定文书书写技巧、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疑难问题、法定能力评定提纲、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现状与未来、颅脑外伤和智力损伤司法鉴定案例分析等。
3.时间和地点:9月份,杭州市,具体将在第二轮通知。
4.培训费用:每位学员授课费800 元。住宿费用自理。
请参加会议的代表于8 月10 日前将报名回执以E-mail方式寄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或直接电话联系。
联系人: 张 军 医师
电话:0571-85124176,手机15257130502
E-Mail:sfjd_hzs7@126.com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305号(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邮编:310013